- 發文字號
- 索引號
- 005452065/2021-00066
- 發布日期
- 2021-09-27
- 主題分類
- 公告公示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平仲〔2021〕1號
按照相關規定,平頂山仲裁委員會于近期開展換屆工作,為能使新一屆仲裁員隊伍擔負起公平、合理、高效、廉潔仲裁的神圣職責,提升平頂山仲裁的社會公信力,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第五屆仲裁員。
一、聘用條件
熱愛仲裁事業,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機關追究過刑事責任,未受過與從事職業相關的行政處分、行業懲戒或不良記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保證有充足的時間從事仲裁工作,積極宣傳仲裁法律制度。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長期從事法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二、報名須知
(一)申請人需填寫《平頂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資格申請審核表》(第四屆仲裁員因聘期屆滿,申請續聘的,亦應填寫上述資格審核表)。
(二)《平頂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資格申請審核表》可到本委受理科領取或自行下載。
(三)申請人同時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2份):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資格證書、高級職稱證書、法官任職滿八年證明文件、主要社會兼職證明、主要學術成果(證明)以及相關榮譽證書等;上述材料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回,復印件不予退回。同時提供近期免冠藍底1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其中2張粘貼于仲裁員申請表中)。
三、聘任程序
(一)資格審核:對報名人員依其提交的資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本公告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
(二)平頂山仲裁委員會根據報名情況,按照本委仲裁員隊伍整體專業布局、擇優選聘的原則進行聘任,并向社會公布。
四、其它事項
報名日期及地址:2021年10月30日前將報名材料送達或郵寄至本委受理科。
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祥云路與大香山路交叉口中房集團二樓,郵編467099。
聯系人:王琦霞 穆春艷
聯系電話:0375-2665706 2663308 2665985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