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意見》(四)、(五)、(六)、(七)、(八)、(九)款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www.mesa-sic.com)。
2.《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
3.在平頂山市檔案館設立的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新城區市委市政府辦公大樓1樓)、市圖書館設立的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新城區文化藝術中心)。
4.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政務微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新浪微博)、政務微信“平頂山發布”等新媒體平臺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
咨詢電話:0375-2663810;2665523
傳真號碼:0375-2665989
通訊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市委市政府辦公大樓1638或1632房間
郵政編碼:467099
辦公時間: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請方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網上平臺。通過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統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2.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4.政務咨詢、信訪舉報、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范圍。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